检察院做笔录时候写认罪认罚了怎么办律师

解析:
在被告人自愿接受认罪认罚之后,检察机关将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,给予被告人大幅度的宽容处理。因为这标志着被告人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和悔悟,其人身危害性也相应地有所降低,
因此,检察机关可以给予被告人相当大的宽容处理。这种宽容既体现在量刑方面的减轻,同时也涵盖了诉讼程序上的简化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零一条
对于认罪认罚案件,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,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,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:
(一)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;
(二)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;
(三)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;
(四)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;
(五)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。
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,或者被告人、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,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。
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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